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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彩票购买者在购票时系统打印的彩票是中奖者的唯一中奖凭证,不记名不挂失。超过兑奖期限的中奖彩票应视为弃奖,不予兑奖。
2 兑奖当期有效,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,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。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,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。
3 中奖彩票为中奖唯一凭证,中奖彩票因玷污、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,不能兑奖。 兑奖机构可以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,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。
4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,单注奖金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以上(不含一万元)的,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。由兑奖彩票机构代扣代缴。
5 以上内容依据《河北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兑奖管理办法》,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所有。
| 办理机构: 省福彩中心兑奖室 办理地点: 河北省石家庄市泰华街126号 联系电话: 0311-66851000 办理材料: 携中奖彩票及本人有效证件 办理时间: 08:30-11:30 14:30-17:00(夏季) 08:30-11:30 13:30-17:00(冬季) 周六、日休息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| ![]() |

